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在校准规范中,合肥计量,可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是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仪器计量校准,任何企业和其他实体是无权制定检定规程的。



检定中使用的计量参考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将其定期送至上一级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并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所有计量检测设备投入使用前,计量校准,必须经过自校或检定。未经计量检定合格或已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不得正式投入检测活动。当发现计量检测设备经自校、检定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技术负责人经批准后,并做好停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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